2021年09月2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

(上接第1版)《意见》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工作程序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可参照成立省级协调机构,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制定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按照工作职责对有关立法项目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审查,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9-2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0034.html 1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