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去年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首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党又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顶梁柱、主力军,更要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潮,勇当合法经营、守法诚信、依法治企的代表。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这是国有企业实现依法治企的根本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要及时完善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定期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等基础制度机制。推动向子企业延伸,指导子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定期通报、纳入考核、选树典型等方式,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递、层层落实。同时,对于因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落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引发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严肃问责。
夯实组织基础,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企业党委要坚持把法治国企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打造与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和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法务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在巩固案件、合同管理等传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工作领域。加大力度充实队伍力量,通过社会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入外部优秀资源,畅通内部流动渠道,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法治工作队伍。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治工作的领军人物,发挥着“承上启下、连接内外”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集团层面就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及有关要求写入章程,明确职责定位,进而推动重要子企业全面写入章程,为总法律顾问履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真正将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职业资格作为评价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硬指标”,并鼓励法律顾问通过在职学习、自学考试、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真正发挥其推动国企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
探索激励机制,加强案件管理。有关统计显示,2019年以来,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和金额呈“双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加强案件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党委要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要做好事前防范,通过细化审核内容、优化业务流程等,进一步做实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三项法律审核,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案子”。推进法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切实加强风险管控。要做好事中处置,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可能引发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企业领导应该亲自过问,总法律顾问牵头处理。借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领域的相关办法,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重大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给企业挽回重大损失的法务人员给予奖励,更好地调动法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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