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哪些民事行政案件可申请最高法再审?这个改革试点明确了!

(上接第1版)

对于我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实施办法明确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在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方面,实施办法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案件可能受地方因素影响程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四类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实施办法完善“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推动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悉,本次改革试点为期2年,试点范围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直辖市。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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