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第03版:民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今年前8个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数据——

“未按规定让行”成为城市交通安全“头号杀手”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永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大数据平台,对今年以来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析梳理,并于9月27日发布了今年前8个月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数据,旨在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的国庆假日交通环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份,全省城市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2.98%、1.6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让行”已经成为城市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

“未按规定让行”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

从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在城市道路上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醉酒驾驶、未保持安全距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以上6类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21%、23.42%。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最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9.04%、10.1%;其次是违反交通信号,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2.95%、3.21%;再次是醉酒驾驶,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2.58%、1.26%;第四是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2.55%、4.02%。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交通事故无论是起数还是人员死亡都是居首位的,可见“文明礼让”这一条交通出行规则,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实实在在的法则。在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全省人民发出“文明礼让、守法行车”号召,让“交替通行、拐弯让直行、礼让行人”等行为成为常态,让我们大家一起文明礼让,为事故预防“减量”贡献力量。

“小型客车”事故发生起数和人员死亡占比均超过50%

从肇事车型分析,在城市道路上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轻型货车是事故的高发车型。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和造成人员死亡数量都是最多,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6.16%、50.64%;重型货车是造成人员死亡第二多的车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1.44%。重型货车、轻型货车事故起数和人员死亡与去年同比上升最多,重型货车分别上升了23.94%、23.33%;轻型货车分别上升了8.77%、5%。

同时,数据分析显示,违反交通信号、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较去年有所上升,违反交通信号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98%;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4.8%;醉酒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9.27%;无证驾驶导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4.24%。

面对酒驾醉驾事故上升的态势,我省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加大科学研判,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查控,通过严管严惩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共识。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最大

从伤亡人员交通方式分析来看,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步行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最多,分别占总数的30.68%、19.56%、11.46%。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死亡与去年同比上升了15.71%。

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最大的是颅脑损伤,这也是交管部门一直倡导的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积极配合交警管理,驾乘期间全程佩戴安全头盔。

“6至10年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事故比重最大

从事故责任者驾龄分析可见,在城市道路上6至10年驾龄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2.29%、31.7%;其次是11至15年驾龄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8%、18.44%。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47%、9.73%。其中,6至10年、11至15年驾龄的驾驶人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0.93%、12.23%。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新、老驾驶人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珍爱生命,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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