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院细化受案审查标准

严防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

河北法制报讯 (黄家宁)案件受理工作是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受理案件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高低,对案件后续办理及统计报表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院细化受案审查,严把案件受理关,坚决不让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今年以来,该院已对4起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该院不断细化审查逮捕、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的受案标准。受案时,检察人员不仅对卷宗材料进行细致审查,还重点审查案件材料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涉案情况表述是否全面等内容,杜绝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检察办案环节。为了降低“案-件比”,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该院在受理案件时还重点审查案件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核心证据是否查证等实体内容。对于明显有问题的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确定是否受案。

综合业务部作为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之一,在侦查机关与办案部门之间发挥着桥梁枢纽作用,在受案审查中,检察人员既要严格把关,还要有理有据,释法说理,真正让侦查机关心服口服。针对案件特点,该院综合业务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侦查机关和该院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及早衔接,合理安排移送和受理案件的时间,不仅减轻了办案部门案多人少的压力,还有效化解和平衡了综合业务部受理、流转的工作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如何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案件受理工作的质量?藁城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最高检《检察业务管理指导与参考》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司法解释,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掌握和熟悉检察业务,不断提高案管人员素能,夯实履职基础,强化案件受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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