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第01版:一版

通过法治手段把辅警队伍管住管好

——聚焦《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段美

“这个《条例》将为我们辅警人员提供法治保障,让我们对辅警的职业认同感得到了提升,更有职业归属感。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辛集市公安局张古庄派出所辅警杨栓柱兴奋地说。

杨栓柱所说的《条例》,即9月29日下午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通过法治手段,把辅警这支队伍既要管得住,还要管得好。

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我省地处京畿、区位特殊,全省公安机关肩负着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的神圣职责。辅警队伍作为公安机关一支重要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在维护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我省辅警队伍看,规模较大、成分较复杂,在管理中面临一些现实难题。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这支力量的作用,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课题。

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辅警管理改革,在省级层面先后推动出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辅警聘用管理、层级化管理、考核管理、队伍管理等制度规范;各地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辅警管理体制,全省辅警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辅警招聘渠道、招聘程序进一步规范,薪酬待遇有所提高,队伍管理更加严格,辅警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对于加强辅警立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辅警非常期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辅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辅警队伍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我是谁”

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存在质疑,甚至造成了一些误解。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同时,补充规定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不属于辅警。

《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和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我是谁”的问题,将大大增强广大辅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进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荣誉感。

明确“干什么”

《条例》明确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范围。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看护被留置人员;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工作。同时对辅警不可以从事的工作即岗位禁止作出八个方面的规定。

这就实现了辅警履职“有法可依”,为充分发挥辅警作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特别是规定了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让辅警依法履职更有底气。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辅警要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不可以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辅警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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