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第06版:平安·基层

庭审 在被告人家中进行

□ 简晶晶

当第一次看到嫌疑人的疾病诊断书时,晋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蔡秋勉的心咯噔一下。“嫌疑人张某某这么重的病情,是不是无法传唤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了?”她立即向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及张某某家属电话了解其身体状况,得知张某某瘫痪在床。为方便群众,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蔡秋勉前往张某某家中进行了提审。

张某某曾在晋州市某专业合作社做某村代办员,以年息2.25%和实物(食用油等)奖励的方式,向村民等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吸收115户村民共计380余万元存款。现存款均已到期,该合作社无法偿还。晋州市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张某某家回来后,蔡秋勉放心不下这名身患重病的被告人。案件提起公诉后,她积极联系法院,提出了鉴于张某某行动不便,去其家中开庭的建议,最终这一建议被法院采纳。9月15日,庭审如期在张某某的家中举行,张某某及其家人、村委会两名负责人参加了庭审。

承办检察官出席庭审后表示,很多村民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做代办员帮助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村民存款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农户家开庭审判,既方便身患重病的被告人诉讼,也能进行普法宣传,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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