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谡林 任伟韬
“卡商”,是指为了获取利益非法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并出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黑灰色产业链的环节之一,为诈骗提供洗钱工具。近日,怀来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侦破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卡商”赵某及同伙被一并抓获。
“工作轻松,日薪三百。”看到这样的信息,无业青年赵某心动了。也就是这样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成了“卡商”,帮助赌博网站寻找那些想赚“轻松钱”的人(俗称“卡农”),只需他们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信息,以此进行钱款的各种转账。
成为“卡商”后,赵某利用身边的人脉资源,广泛搜集他人银行卡,根据每个“卡农”完成的洗钱数目,按照一定的提成比例,为这些“卡农”发放“服务费”。而网站对于让赵某帮忙洗大笔钱款心存疑虑,为防钱财发生意外,又在赵某身边安插了“眼线”解某。
解某年纪轻轻,学历不高,没有工作,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份“轻松赚钱”的工作,他只需要拿着赌博网站提供的二维码出示给“卡农”们,让其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即可,还有就是要负责盯着寻找“卡农”的“卡商”赵某,预防其私吞公司的钱款。
今年9月14日,赵某和解某相约来到某庄园开展“业务”,以按照洗钱额度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吸引手中有卡、想赚取这种“轻松外快”的人参与其中。果不其然,引来了王某、梁某、李某、闫某等4人。
6个陌生面孔鬼鬼祟祟的行为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热心群众立即向怀来警方报了警。
怀来县公安局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立即派员上门核查,同时请求刑警大队给予警力和技术支援。侦查员在某庄园的一间房间里发现该6人。经查看现场环境,核查在场人员手机信息等,确定6名人员身份可疑,遂将其全部带回询问。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解某自8月中旬至9月14日间,明知上家为网络赌博的犯罪团伙,仍使用加密聊天软件与上家联系,使用名下多张银行卡为上家洗钱,并组织他人使用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等多次帮助上家转移资金100余万元,赵某从中获利3000余元。犯罪嫌疑人赵某、解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提供银行卡供洗钱人员使用的王某、梁某、李某、闫某4人均被依法处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找工作、赚钱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做了罪犯的帮凶,更不要明知违法却一意走上违法的道路!”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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