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进)10月7日,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富镇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重型牵引车的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与交管平台信息不一致。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终于说出自己伪造驾驶证的事实。
原来,这辆大货车的车主是聂某。驾驶员董某2007年因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于是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状态下,把自己的照片贴在车主的驾驶证上,打算以假乱真,没想到被执勤民警识破。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将董某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收缴,并扣留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