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佟丽敏)“希望你珍惜机会,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新的学习生活。”近日,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和玉田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来到帮教对象小美(化名)所在的学校,详细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并提出殷切期望。
17岁的小美系唐山某学校在校生,假期打工期间,被老板娘利用,帮助其发送微信文字信息,以销售产品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犯罪。因小美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被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十个月。因其户籍地在玉田县,该院遂委托玉田县检察院进行异地帮教。玉田县检察院联合唐山诚成社工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帮教协议,各项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但就在临近开学时,小美却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要求其退学。该学校位于丰南辖区,玉田县检察院联系了丰南区检察院,希望其能与学校沟通小美的复学事宜。丰南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立即与该学校负责人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详细讲解了相关国家政策,最终帮助小美顺利复学。
“小美是班干部,平时表现很好,是个懂事的孩子,这次犯罪可能还是因为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学校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多关注学生们的法治教育,也真诚邀请检察机关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学校负责人说。
“附条件不起诉多方协作监督考察,打破了地域限制,解决了异地帮教存在的路途遥远、监管不到位、帮教措施不完备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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