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精准履行检察职责 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

□ 刘树奇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近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称《实施纲要》)强调,法治政府建设事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确保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保障推进作用。

检察机关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首先要紧紧围绕“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这一总体统揽,以坚定的政治自觉、高度的法治自觉、智慧的检察自觉,为法治政府建设当好保障者、推进者和服务者。

针对“政府职责均由法定授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刚性要求,检察机关要通过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要积极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对接。

各基层检察院要注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与同级政府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促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坚持“送法进机关”,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高度关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注重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标尺,使之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通过办案监督或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检察机关要注意发现并及时通过法定赋权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此彰显在监督中保障依法行政;要注重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着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以此彰显在监督中落实行政依法。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实施纲要》中提出的这一系列重点工作,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相互交融。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快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按照最高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争取最优监督效果,特别要注重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行政违法风险。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检察智慧、检察力量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着实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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