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兰池 崔哗)9月27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龚某诉涿州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通过调解,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夏德新作为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答辩,并结合举证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在法庭陈述阶段,行政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解释。原告放下思想包袱,打开心结,发自肺腑地说出了心里话。
法官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充分沟通、交流,原告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当庭表达了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理解,表示撤回起诉。该案的当庭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得以案结事了。
莲池区人民法院院长郭山表示,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不仅给群众提供了与行政机关面对面平等沟通的平台,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而且对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典型意义。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