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10月13日,赤城县人民法院经过诉前调解,一次性化解9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8年3月,某单位将底商租赁给张某等9名承租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时,9名承租人向某单位缴纳相应租金及装修费用。合同到期后,某单位不再出租,告知9名承租人在2021年6月20日前将房屋腾退,不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绝腾房,并继续占用。双方协商不成,某单位于7月30日将9名承租人分别诉至赤城县法院。
承办法官李秀梅收到案件后,迅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通过打电话和面对面的方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较多,被告对于原告的诉求一直不接受,且情绪激动容易引发群体纠纷,李秀梅认为诉前调解能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减少新的纠纷和诉讼的发生。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李秀梅了解到,张某等9名承租人签订合同时缴纳了装修费用,虽然签订的是3年合同,但开始租赁之时计划长期租赁下去,否则就不会承租了。随后,李秀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定纠纷焦点。在充分挖掘争议背后深层矛盾后,李秀梅法理情结合地进行规劝疏导,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和政策宣讲,告知其腾退房屋的必然性。同时,李秀梅提出,希望原告某单位考虑被告由于近两年受到疫情影响,门店经营状况也不景气,尽量互谅互让。
10月13日,经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某单位与张某等9名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9名承租人于2022年2月21日前腾清房屋,交还某单位;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的房租按照原房租的2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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