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方追要抚养费——

这样的诉求法院能否支持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通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来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条款有效吗?如果后悔了,还能追要抚养费吗?

李某和宋某婚后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儿小李的抚养权归母亲宋某所有,并随宋某生活,抚养费由宋某负担。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小李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宋某自行承担。后来,小李到了上学年龄,宋某认为自己无力承担全额抚养及教育费,小李便向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在庭审中,李某辩称其和宋某协议离婚时,全部财产都给了宋某,且当时约定不再处理财产问题,是宋某提出自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因此,不应该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离婚协议对原告小李的抚养费问题已进行说明:小李随其母亲宋某生活,抚养费由宋某自行负担。现该协议履行一年多,且小李提供的证据不能正视其及其母亲宋某经济生活条件明显变化,其请求依法无据,故驳回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

说法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支出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另外,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协议不仅对夫妻财产等权利义务做了约定,更重要的是解除了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改变了子女的抚养状态,对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故男女双方必须审慎对待离婚协议,在签署协议时要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同意免除对方抚养费,之后陷入无限烦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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