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冬梅、戴二合: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执行人马冬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龙海南苑3-2-2112、3-1180号不动产【冀(2018)鹿泉区不动产权第0002149号】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董少普: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兴海塑料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雷红霞、贾浩冲: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作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侯亚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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