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故城县人民法院赶赴新疆乌鲁木齐市,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新市区人民法院共同协商,经过充分准备、多方工作,5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了衡水中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按照约定获得了执行款,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故城法院在强制执行3起翟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拍卖了翟某名下在新疆某公司的股权,因乌鲁木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导致股权拍卖款迟迟不能发放,不能及时实现3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外,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有两个债权人也对翟某提起了诉讼,均取得了执行依据,两个债权人对故城法院的查封范围、评估拍卖等执行行为存有异议,不同意解除翟某在新疆某公司股权的查封。几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配合过户,故城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多次赴新疆协商解决问题,但收效甚微。
衡水中院院长王利宾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尽快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副院长郭春生和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希平多次调度,研究方案,决定派出业务骨干赶赴新疆,彻底解决该执行案件。衡水中院与故城法院多次沟通,认真研究案情,寻找突破点,先后制定了5套解决方案,由协调处处长杜占奇带队赶赴新疆解决问题。在去新疆之前,衡水中院给乌鲁木齐中院发送了商请函,商请共同解决该案,并通过微信与乌鲁木齐中院的负责人员事先取得了联系,为更好地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协调会上,杜占奇指出,衡水两级法院人员来到新疆,不仅是为了解决案款发放问题,更是为了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当事人听后非常感动,同意了衡水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衡水法院在疆干警随后紧锣密鼓地与新市区法院进行接洽,并安排会见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制作笔录,发放执行款,利用周末时间完成了全部协调工作。
此次远赴新疆,行程3000公里,衡水、乌鲁木齐两地的4家法院协调配合,前后历时7天,最终解决了5起执行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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