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晓蕾:
本院受理原告王翠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7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先锋医疗科技(唐山)有限公司、颜昊:
本院受理原告尹树亮诉国药先锋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徐振杰、纪颖、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香香豆花大酒楼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福成诉被告唐山市香香豆花大酒楼餐饮有限公司(2021)冀0203民初625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献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跃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2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冯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梁红与被告冯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判决结果如下:“由被告冯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红借款本金37,50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824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宁波:
李素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天锋:
本院受理黄亚成诉张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7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申请人何宏斌依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作出的(2007)廊刑初字第36号生效判决,于2021年10月9日向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编号为(2021)冀保直证民字第7026号的提存公证,已将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提存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请韩敬柏、王军辉自2021年10月9日(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到保定市直隶公证处行使上述判决中取得的债权。
联系电话:0312-3013668
河北省保定市直隶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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