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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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三村民起诉县政府

雄县县长首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通讯员 焦志华)10月14日上午,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雄县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某等三人诉雄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一案,雄县人民政府县长付红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了解,该案是雄安新区成立以来辖区内首例县级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诉讼参加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付红瑜代表雄县人民政府发表了答辩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她表示,县政府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和出庭应诉工作。今后全县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新区政策的相关规定,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处理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同时,也希望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共同建设未来美好家园。

由于本次开庭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专业性强,且与当事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还特别增加了释法环节,制作了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背景材料现场发放给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同时结合案情对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收到了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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