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罗沙)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人民法院纠纷化解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介绍,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草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进一步提炼完善后,推动上升为立法。
据悉,草案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草案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