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亮
“作为几十年的老邻居,大家一定要和睦相处,莫生嫌隙,你们能够重归于好,我由衷地感到开心!”9月30日,黄骅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看着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法官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今年1月25日凌晨4时许,黄骅市民高某在某小区捡拾垃圾时,被李某打伤,后住院治疗。因伤人者李某迟迟不予赔偿,高某遂将李某诉至黄骅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联系,从而得知了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原告高某70多岁,患有小脑萎缩,分辨是非能力差;被告李某30多岁,因出过车祸,导致智力受损,行动不便。事故发生当天,高某在捡拾垃圾时误将李某拾得的垃圾捡走,被李某发现,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高某被打伤的结果。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原被告二人之前在同村居住,现居住在同一拆迁小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系两个家庭的和谐关系,法官决定要尽最大努力对案件进行调解。
在随后与两家人多次沟通过程中,法官得知,高某的儿子因为母亲被打一事非常气愤,要求李某一方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公开赔礼道歉。而李某的母亲则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高某偷盗李某捡来的废品,且在打架过程中李某也被殴打,因此拒绝对高某进行赔偿。见电话调解成效有限,法官决定与当事人当面沟通。
承办法官首先找到被告李某的母亲及其妹妹进行沟通,表示理解他们的情绪,同时表明高某毕竟年事已高,也确被李某打伤住院,这个责任无法推脱。经过耐心劝解,李某一方表示同意赔偿高某损失,但提出家庭经济不富裕,希望能够降低赔偿数额。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高某儿子沟通,向其讲清李某一家愿意赔偿的诚意,以及他们的难处,希望能够考量双方同村多年的情谊,谅解李某一家。沟通后,高某儿子表示同意降低赔偿数额,但因内心气愤,要求李某家人登门赔礼道歉,并且要有法院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
双方的意见让调解工作迈出重要一步,法官立刻与原被告所属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不料,村党支部书记却表示,此前曾就此事组织过两家进行调解,但两家人的态度让他失望,因此不想再参与此事。法官见状,又诚恳地做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其同意登门见证。
9月30日下午,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联系后,同村党支部书记一起来到高某家中,进行了一次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方赔偿高某损失8000元,并向高某道歉。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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