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甘广荃 赵燊)10月6日,随着肇事嫌疑人郑某某投案自首,唐山市丰南区交警大队奋战6昼夜,终于成功侦破“9·30”肇事逃逸案。
9月30日7时52分,丰南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稻齐路大长春村南,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逃逸。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经通过走访群众得知,当日7时40分许,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由南向北行驶至稻齐路大长春村南处时,与一辆平板拼装车相撞,李某某受伤,肇事车沿稻齐路由西向东逃逸。
为加快办案效率,值班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走访现场周边群众取证,另一路调取现场周边公共视频。经分析研判,民警确定了肇事时间为9月30日7时40分至50分之间,嫌疑车辆为带栏板的拼装车,并获悉嫌疑车辆依次通过鲁家庄卡口、于唐线卡口后沿于唐线由北向南逃逸。根据上述线索,办案民警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摸排比对,但未找到嫌疑车辆的逃跑踪迹。
就在追逃人员陷入迷茫时,另一路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得知重要信息:9月30日7时30分许,某彩钢厂送货时使用的是拼装货车,并且此彩钢厂所在位置正与公共视频中嫌疑车辆消失的位置所吻合。办案民警火速赶往彩钢厂,赶到时彩钢厂门前正停放着两辆拼装货车,经核对,其中一辆正是办案民警锁定的嫌疑车辆。民警当即与彩钢厂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肇事嫌疑人名叫郑某某。办案民警当场与郑某某联系,但其得知是交警大队找他时,竟将手机关闭,并从家中逃离。
事后,经过民警对郑某某家属讲明法律政策及利害关系,10月6日上午,郑某某最终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丰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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