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协作

成功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

河北法制报讯 (李铁超 黄若磊)日前,由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骆某某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案,法院当庭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伙同被告人某税务局原税务管理人员骆某某,谋划开办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孙某某在骆某某所在辖区注册某建材公司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2日至23日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4份,合计税额52万余元,非法收入28万余元;12月24日至25日,通过其他公司为石家庄某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2份,合计税额51万余元。上述税额共计103万余元未抵扣税款。

通过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和赵县检察院三级协调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孙某某手机及U盘中提取的49段录音文件,逐个甄别筛选并整理出文字资料5万余字。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协调石家庄中级法院同意,石家庄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赵县检察院审查办理。赵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主动承办该案。

经过仔细审阅案卷证据,省检察院、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导赵县检察院就一些案件细节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案发地自行补充侦查,先后调取数份书证,走访询问了石家庄某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进一步补强了证据链条,为案件顺利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初期,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极强的反侦查意识的骆某某始终心存侥幸,妄图以承认违纪行为逃避刑法的惩处,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打消骆某某的侥幸心理,办案检察官三次提审骆某某,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目的、适用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和强大的内部攻心战术下,骆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步瓦解,终于对自己伙同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两名被告人还主动委托家属向赵县检察院各自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以及本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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