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在校大学生盗窃同学手机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彰显法律温度

河北法制报讯 (赵以诺 刘莹)“太感谢检察官了,感谢你们给了孩子一次机会,以后家里一定好好教育他,绝不让他再犯错。”一位年近五旬的中年妇女一边鞠躬一边向检察官道谢。这一幕发生在近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一次公开听证后。

2020年10月,因一时贪念,在校大学生小龙(化名)趁同学熟睡之机,窃取价值4600元的手机一部。承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该案属于同学之间的盗窃行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机械适用法律,刑事犯罪记录将会伴随这个年轻人的一生,对他的未来将产生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考虑。

为了帮助这名失足年轻人,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主动走访嫌疑人所在学校,了解到小龙在学校一直遵守校规校纪,且在案件发生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中,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展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宣读了认罪悔过书,深刻检讨自身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该院拟不起诉的意见,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对在校大学生的保护,能够帮助学生重新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展现了司法的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0-20 在校大学生盗窃同学手机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0795.html 1 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彰显法律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