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崔鹏欣:
原告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崔鹏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住建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逾期贷款40000元及违约金206305.5元,以上合计246305.5元。三、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左新书: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九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东路支行与齐会强、张义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一次拍卖流拍,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齐会强(继承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小区33-4-501号不动产(证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79335号)。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与马志芬、王好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一次拍卖流拍,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4日上午10时止,在淘宝网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王好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150号尚东绿洲10-2-903等两处(证号:530035346)。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北街69号金桥水岸1-3-1902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88.8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12.81平方米。起拍价:897141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850339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淑兰与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4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孔繁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218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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