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第三类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第四类是《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例如体育图标。第五类是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同。
毛金生介绍,下一步将重点强化商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将加强北京赛区、延庆赛区和张家口赛区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的重点巡查,加强赛区场馆周边建筑物、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冰雪运动设施等重点区域的治理。
此外,毛金生表示,专项行动将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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