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孟繁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馨富与被告孟繁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4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侯秀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晓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赛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涛、杨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耕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立然、贾连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银生诉贾新立、睢丙印、闫立然、贾连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3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馆陶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扎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李扎根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光华路4-4-603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杨敬珍与李政亚、董雅静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政亚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88号名都花园3-1号住宅楼02单元1703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康乐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证号为071243,特此声明。

刘硕磊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7852,特此声明。

安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308,声明作废。

石家庄市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户名称:石家庄市宝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账号:04020215093000558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开户许可证编号:12100006550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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