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立珍
小雨下个不停,只好宅在家。窗台上的那株四季海棠,顶着指甲盖大的花朵,在翠绿枝叶的映衬下,红得鲜艳夺目。
同事发来微信问:“干嘛呢?”我回复:“在看我的四季海棠,开花了。”“告诉你一件高兴的事,我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了。”“超赞。”我马上回复。
同事在审理这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期间,几乎把全院法官及助理问了个遍,就连陪她逛街、聊天,她都在讨论这个案子。二审维持,说明一审“功夫”到位。同事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我不得不佩服。
这两天我也很高兴——小可的离婚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让我也费尽了周折,曾想尽各种方法做调解工作,都未能成功。二审维持,也是对一审的认同。
小可经人介绍,嫁给邻村小胡,并生育一男孩。小可的母亲说小可婚后,夫妻俩就经常闹矛盾,生孩子后矛盾加剧,导致小可得了抑郁症,需要长期服药。为了防止小可病情加重,娘家人将她接了回去。小胡后来多次去找小可,其间还与小可的家人动了手,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小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小胡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可第二次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小胡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小胡住了院,他的父亲老胡既要照顾儿子,又要照顾孙子,实在忙不过来,于是找小可协商,让她先带一段孩子。但小可坚持要求抚养孩子。考虑到老胡家的情况,法庭建议老胡先照顾小胡,但老胡担心孙子跟着妈妈不再回来,因此埋怨法庭不为他们家着想。小胡出院后仍不同意离婚。鉴于小胡需要康复,法庭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后,判决不准离婚。
没想到,两年后小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庭联系了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一起给小胡的家人做工作,建议调解解决,但无果。于是,案件正式立案审理。小可要求离婚、抚养孩子,并要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失等。小可的母亲作为小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她说每个周末小可的儿子都回姥姥家找妈妈,孩子知道爸爸患了精神病,她们不想让孩子知道妈妈也有病。小可一直坚持吃药治疗,现在一家工厂打工。作为小胡的法定代理人,老胡不同意小可抚养孩子,要求继续抚养孙子,为小胡以后的生活留下希望,并要求小可支付抚养费。
法庭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达三年之久,且经数次调解,小可仍坚持离婚,婚姻维持已无实际意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小胡的父母代小胡抚养,小可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对于其他主张,双方均未提交相应证据,不予支持。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小可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失,小胡要求提高抚养费,并给付经济帮助。二审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抚养费按照小可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每月4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小可要求精神损失,其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予支持。小胡要求经济帮助,因小可缺乏负担能力,不予支持。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一波三折的案子,前后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到此终于画上句号……
每当工作累了或者遇到困难,我会静静地看着海棠花,喜欢它生机盎然的样子。母亲说,海棠花体现自身价值的方式是一年四季努力绽放,用它的艳丽装点生活,我们体现人生价值的方式是一辈子踏实工作奋斗不止。我谨记母亲的教诲,几十年来,在审判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也不放弃,一直勇往直前。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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