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第05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蔚县大周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虹伶: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周桂震与韩春锋、王文彦、河北大周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蔚县大周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虹伶、王键国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因你二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772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周桂震撤回上诉处理。一审(2019)冀018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诉人周桂震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夏开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蜂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夏开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8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开泰向原告河北蜂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期内欠缴的2019年7至12月租金、服务费、物业费、水费8874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违约金为272.14元;2019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88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实际支付违约金应扣除被告合同保证金1149元);二、驳回原告河北蜂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耿伟、田立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耿伟、田立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7号1-4-501号不动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高俊生、刘力刚、刘吉平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刘力刚名下车牌号为冀A13618、冀A1K8Q3车辆以及高俊生名下车牌号为冀AC8025车辆。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车辆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高俊生、刘力刚、刘吉平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高俊生名下车牌号为冀AC5588车辆。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车辆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靖:

本院审理原告黄晓吉诉被告曹玉龙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委托我室对原告黄晓吉承包的二被告曹玉龙和你位于香河县安平镇鲁家务村曹玉龙住宅地联排别墅内外装修,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量等进行司法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回避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本案鉴定机构。

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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