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真是太感谢您了,‘十一’假期还在帮我们调解案子,短短15天就帮我们要到了赔偿款!”10月14日,某保险公司代表感激地对灵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员曹伟伟说。
2019年,高某醉酒驾驶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与吴某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伤者起诉了投保车辆的某保险公司和驾驶员高某,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伤者3.4万元。
因高某酒驾导致交通事故,今年9月29日,某保险公司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使追偿权起诉高某,追索赔偿款项3.4万元。案件进入冀时调后,调解员曹伟伟利用“十一”小长假,电话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沟通,高某承认自己应该赔偿,但是因为疫情没有工作(高某从事车辆运输),现在生活比较困难,希望就赔偿金额进一步协商。之后曹伟伟迅速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将高某的困难情况作了说明,保险公司表示理解。曹伟伟又与保险公司的中层领导取得联系,进行了详细沟通,争取保险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费用。10月14日,高某将3.3万元款项打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撤回了起诉,双方在调解员曹伟伟的不懈努力下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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