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第05版:公安周刊

骑乘电动自行车请您戴好头盔

沧州交警掀起宣传热潮

图为一个着急办事的市民因为骑电动自行车忘戴头盔,而被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截住,在了解他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从执勤岗取出公用的“周转”头盔供他使用。          孔大龙 摄

河北法制报讯 (孔大龙)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结合本市实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了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10月19日至10月24日,当地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提升群众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和知晓度、参与度,倡导大家文明骑行。

他们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单位、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骑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贯彻“事故预防,宣传为先”的宣传理念,多种形式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宣教民警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的沿街门店前张贴了《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倡议书》,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单在主要路口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发放给过往交通参与者,向群众讲解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此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高频率宣传,开辟专栏,曝光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行为,公布因不戴头盔而加重事故后果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全面普及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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