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华春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春伟与被上诉人河北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华春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53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12元,由上诉人张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梁连明:

本院受理原告袁良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江妹、刘新忠: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恒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江妹、刘新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牛晓雷、耿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恒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牛晓雷、耿晓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友才、马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彩欣、朱丁华、朱亚华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龙飞:

原告王世辉与被告王龙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8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05000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世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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