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公开听证让涉案人知法明理

图为听证会现场。李姣姣 摄

嫌疑人受雇用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检察官工作,有意通过变卖房产、私家车等方式凑款退赔。大名县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北法制报讯 (韩战响)为贯彻“少捕慎诉”执法新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10月20日,大名县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党效群、检察官助理耿建永,邯郸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英魁现场指导听证工作。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受靳某某聘用,担任某合作社代办员,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后靳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群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刘某某也被依法立案侦查。该案依法被大名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集资群众有挽回损失的强烈诉求。他们对该案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后,一方面在接待涉案群众时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金融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对刘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法律方面的警示以及人情道义方面的说理。

经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刘某某有接受处罚、请求从轻处理的愿望,但在凑偿还款时,其儿媳对变卖婚房坚决反对。检察官通过专业法律解读,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和取得群众谅解可能产生的有利条件,让刘某某及其家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刘某某家人达成一致意见。

在案件评议时,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挽损,同时取得了群众的谅解,都倾向于将本案作不起诉处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化解矛盾,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把群众的钱还清,不能带着心灵镣铐过下半辈子。”刘某某对办案检察官说。听证会后,刘某某及其家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追赃挽损,通过变卖房产、私家车等方式,最终偿还了全部款项,取得了群众的谅解。

从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到追赃挽损得到群众的认可,办案检察官们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使犯罪嫌疑人从心底接受教训,改过自新,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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