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外地司机与本地企业发生纠纷

调解员悉心调解平息纷争

河北法制报讯 (冀司轩)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货车司机董某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某食品公司因运输鲜玉米穗而引发经济赔偿纠纷,董某慕名来到隆尧县“王大哥人民调解工作室”请求帮助后,调解员倾力调解并联系多部门协调,最终顺利将纠纷化解。

董某向调解员王太明、齐存阳反映,他帮隆尧县某食品公司运送鲜玉米穗,途中车辆发生故障,修车耽误了4个多小时,前一天晚上12点到达该厂,对方说货物晚到了6个小时,因厂方没有预留装卸工人又耽误了9个小时。对方坚决要求董某承担10000元货物保鲜损失费,并且不给任何运输费用。但据他观察到的情况是:自己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后,厂方把运来的玉米穗全部推进车间并已加工为成品,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此他要求对方返还10000元货物保鲜损失费。

而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常某认为,自己的厂子从内蒙古四子王旗订购运送鲜玉米穗,根据该产品的保质条件,和供货方事先约定,装货后24小时内必须运到厂房进行加工,否则将会使玉米粒色泽变差甚至变质。四子王旗距离厂房750公里,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常某多次联系董某,董某都未予接听电话,造成了玉米粒变质。本来打算拒绝接收货物,后考虑货物不能拖下去,就由中间人进行了调解:由司机董某赔偿10000元,食品公司不支付运输费用。怎料卸货后,董某把大车堵在厂门口,不让其他车辆出行,其妻大闹,说欺负外乡人,食品公司为此拨打3次110,最终派出所把董某妻子带走进行相关调查。

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进一步核实董某所述“运来的玉米穗全部被推进车间并已加工为成品”情况的真实性,调解员王太明、齐存阳对该情况再次向常某进行了询问和查证。常某说:“我们厂用的是最先进的设备,玉米穗进到车间后,机器会自动识别好玉米粒进入产品工序,次品及发霉粒通过膨胀、冲洗会被分解到玉米轴上。”为了既有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又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城的声誉,以防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调解员将此事向隆尧县东方食品城管委会进行了汇报,管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介入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介入后,要求厂方拿出证据证明设备对合格玉米粒和次品、发霉粒的处理情况,否则只能说明玉米是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与此同时,调解员趁热打铁,跟常某说:“虽然对方车到晚了,但是晚上厂方不预留人员卸车,耽误了时间,厂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对方,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经王大哥调解室、莲子镇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往返几次进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食品公司退还给司机董某5000元,董某就围堵厂方事件公开道歉。最终食品公司对董某表示了谅解,食品公司不再追究董某的其他责任,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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