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第06版:平安·基层

发挥主导作用 用好“提前介入”

沧州检方以重罪案件办理质效助力平安建设

河北法制报讯 (于倩 常丽)今年以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捕后诉前”引导侦查职能,完善证据链条,助力侦查取证,以高质效的办案机制,助推平安建设更高水平发展。

沧州市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对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极端暴力犯罪和毒品案件的打击处置力度,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办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同时,该院注重剖析案件背后原因,对重罪隐患深挖彻查,一方面会同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重罪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找准发案重点地区、领域、时段和主要成因等,协调解决重大隐患,努力化解发案诱因;另一方面,检察人员注重发现社会管理的漏洞,尤其是针对农村地区社会面防控相对薄弱、城区内娱乐场所、中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乏力等问题,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着重从社会治理层面提出防控对策和建议。

沧州市重罪检察部门坚持以引导取证、侦查活动监督、提高审查逮捕效率为提前介入工作的着力点,整合市县两级院刑检力量,并与公安机关会签命案、毒品犯罪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进行规范。市县两级院员额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同时介入案件,紧盯关键环节,引导证据收集固定,并制作《书面引导侦查取证提纲》。捕后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充分利用“捕后诉前”的黄金时段,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质量。仅2020年,沧州市重罪检察业务退查率49.2%,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2.3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案-件比”,真正实现了案件办理公正,并通过亲历侦查取证活动,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针对重罪案件的特殊性,沧州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对重罪相关法律规定及取证的重要方面与节点进行梳理,总结认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制定了“故意杀人罪证据标准指引”,明确了证据标准,指导司法办案。以“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为抓手,将补充侦查工作前移到侦查阶段,通过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把完善证据工作完成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案件质效,消除了“案结事未了”的隐患。2020年以来,沧州市检察院起诉的重罪案件实现了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超期、无违法的“四无”记录,重罪案件上诉率较往年大幅下降,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了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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