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诉前调解化三方矛盾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卜薇薇

“太快了!这么复杂的案子,从申请诉前调解到最终达成和解只用了22天,没想到可以用我们库存的白酒还款,既解决了库存问题又履行了还款义务,太好了!”10月13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件涉及当事人多、诉讼标的额大、争议焦点多的案件,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原告付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向被告承德某投资咨询公司出借人民币70万元,双方约定由第三人王某按月向原告支付利息。后来原告又与被告承德某投资咨询公司、承德某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写明该笔借款系由原告出借给被告承德某玻璃有限公司。今年9月中旬,付某到双桥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德某投资咨询公司、承德某玻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将王某列为第三人。在立案庭导诉人员引导下,付某申请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温秋环立刻分别向4名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由于承德某玻璃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愿意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并有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温秋环又了解到被告存在资金困难,但其有大量库存白酒,遂提出用白酒抵偿部分借款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调解工作,原告最终撤回了对第三人的起诉,并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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