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俊岭)记者10月29日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通过收集材料、现场勘察,省会公安交管部门已对152个停车场14741个泊位进行了备案,并进行公示,其他停车场备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将分批陆续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关注并予以监督。
根据10月23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广大市民如发现经备案公示的停车场在经营中,有擅自侵占公共资源非法经营的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可进入“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微警务—交管便民一网通—规范停车市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也可拨打石家庄市交管局公开监督电话85858000来举报;如发现备案停车场没有公示牌,未公示收费价格标准,擅自收费,未按规定收费等,可拨打监督电话12315举报。市民在依法停车时,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 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过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省会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停车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和停放车辆;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机动车;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路内泊位停车不得拆卸、遮挡号牌。他们自即日起将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治理活动,对不服从民警管理、违法停车阻碍交通的,一律严肃处理,顶格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