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1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乃顺、褚洪芳、刘长福典当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刘乃顺名下位于鹿泉市获鹿镇城东小区21号楼21-2-102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晓菁、王志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王志军名下位于鹿泉区上庄镇上庄大街125号观峰嘉邸5-3-801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尹翠娥:

本院受理上诉人尹翠娥与被上诉人孔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58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34元,由上诉人尹翠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校君: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宝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8号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8执恢381号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颖: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玉芹、石家庄路得商贸有限公司、韩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孟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7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佳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2021)冀0723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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