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自10月27日起,同时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办理条件及范围
长期在河北省三河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户籍人员,可在河北试点窗口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在京津工作、学习、居住的河北省三河市户籍人员,可在京津试点窗口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其他省市户籍在冀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试点窗口设置
河北省试点窗口设置在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办证大厅;北京市试点窗口设置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潞源派出所;天津市试点窗口设置在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办证大厅。
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领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并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其他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领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申请人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同时,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随后可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