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保护,是维系生物多样性最强有力的保障途径和法治防线。人民检察院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行使法律监督权能。生物多样性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石,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保护生物多样性,助推全社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责任重大,使命重要。
担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在行动。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积极探索并创新实践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向污染宣战,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在发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的重大工程,需要不懈努力,久久为功。处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沿的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仍须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实力和能力建设。第一位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软实力”,对国家相继颁布和修订20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务求“学懂、弄通、做实”,切实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练好依法检察的内功。要着眼大局,紧密关注国家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领域中的长期规划,立足检察监督和服务保障的定位乘势而为,助力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势,激发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在健全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要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行政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切实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管责任。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各地基层检察院要统筹发挥检察职能,凸显刑事检察司法威严,持续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做到城乡联动,全力服务党和国家新发展阶段重大战略布局,助力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持续加大农村地区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助力当地发展生态产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着眼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要契机,创新公益保护检察实践和质效提升,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建设,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检察机关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保障者、法治服务者,也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参与者和智慧贡献者。生物多样性保护任重而道远,检察机关的职能作为定当大力持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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