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合伙碰瓷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遇到“事故”别私了

□ 张颖 李铭洋

为敲诈钱财,男子程某、马某伪造车祸实施碰瓷。经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5日,开平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9年6月,被告人程某、马某和吴某某、杨某某、曹某某(均已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碰瓷方式敲诈他人钱财。6月13日4时许,被告人程某以雇用货车拉货为名,将被害人王某骗至唐山市开平区。杨某某故意撞击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碰瓷,伪造交通事故。杨某某伪装成伤情严重,并使用假身份信息到医院检查,使被害人王某产生恐惧心理。后被告人马某及吴某某、曹某某分别以货主、杨某某的邻居、亲属身份出面,以给杨某某治伤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2.2万元。被告人程某、马某分别于2021年6月8日、8月19日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遇到碰瓷,千万不能私了,也无需过多纠缠,应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很多情况下,只要坚持报警,碰瓷者就会溜之大吉。交警到达现场后,如果车主认为对方存在碰瓷嫌疑,可私下告知交警。经常犯事的碰瓷车或碰瓷者,在交警部门系统会有相应记录,交警会对其进行调查。同时,在遇到碰瓷时,应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便于此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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