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殿山、靳社香:
在我市辖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我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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