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5日
第03版:民生

邯郸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申殿山、靳社香:

在我市辖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我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5日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1-05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1500.html 1 邯郸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