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米丽娟、张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7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贺亮、庞亚妹: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贺亮、庞亚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耿久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耿久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斌、王书堂、聂志英、中诚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中诚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润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桥西区滨河街8号滨河新城37-1-601号不动产(证号:430005560)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国斌、王书堂、聂志英、中诚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中诚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润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刘国斌名下位于桥西区滨河街8号滨河新城37-1-601号不动产(证号:430005560)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恢5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刘国斌名下位于桥西区滨河街8号滨河新城37-1-601号不动产(证号:430005560)】、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电话:0311-85051562)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沈辉0311-85650795。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堂路8号国瑞园B9-3-2904号不动产,住宅建筑面积118.39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8.18平方米。起拍价:1070000元,保证金:107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师法官,电话0311-67795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肖登权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8764,特此声明。
耿鑫霞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0043,声明作废。
姜铁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0763,特此声明。
元氏县元亨小学不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注册登记号为JY31301320000971,特此声明。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刻有“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字样的公章副章遗失,声明作废。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