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真的是太谢谢你了,李法官,赔偿款我们都拿到了。”10月18日,望都县人民法院高岭法庭法官李月恒接到当事人的致谢电话,不禁让她回忆起几个月前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让李月恒印象深刻,是因为原、被告是两名年过古稀的老人。
原告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贾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贾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贾某起诉至望都法院。
李月恒受理此案后,经阅卷及询问当事人得知,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均无异议,但王某对责任认定及赔偿并不认同。他认为自己持有C3驾驶证,且事故发生时属于正常行驶,是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撞向他的车辆右后方导致事故发生,自己车辆亦有损坏,认为事故系原告导致,其不应承担责任,且如果被吊销驾驶证,自己已经年过70岁,很难重新再考,心里越说越委屈,情绪一度非常激动。贾某一方则坚持认为王某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对方尽快给自己赔偿。
李月恒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年龄较大,如果矛盾不及时解决,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是一种消耗。她一边安抚王某,向其释明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必须取得D驾驶证,其虽持有C3驾驶证,但该证准驾车型与其所驾驶车型不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对事故现场、事发原因等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出具责任认定结果,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月恒还对贾某释明,他在行驶过程中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本身也有行为上的不当。
经过李月恒反复劝说、讲解,王某对其承担主要责任予以认可,贾某也对自己驾车过程中的过错亦有所认识。双方由原来的剑拔弩张转为握手言和,同意和解并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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