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杜云芬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提高站位,创新思路,善于发现案件反映出来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敏锐抓住案发地区、案发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督促作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促发展、促改革、促进步,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服务市域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以来,该院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25件,其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件,占2.4%;纠正违法类案检察建议8件,占6.4%;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6件,占60.8%;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件,占23.2%;其他检察建议9件,占7.2%。
聚焦本地实际 服务全区发展大局见成效
该院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特别是对于某一现象某一类型的问题,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从中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
该院结合运河区委中心工作,开展了“守护大运河”“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对运河两岸违法堆放垃圾、污染运河水体环境等问题立案监督,发现运河区南陈屯乡政府、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交通拥堵、环境污染。
2020年5月12日、6月3日,该院先后向运河区南陈屯乡政府、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引导、有序规划,加大环保力度,引导有序经营,对垃圾堆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巡查协作,加大对辖区内垃圾倾倒、堆放的监管力度,对类似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建议相关乡政府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涉案垃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涉案区域环境污染的状态,取得较好的效果,有力守护了辖区生态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该系列监督案件体现出多项亮点和成效:积极报告案件情况,确保检察监督思路与党委工作保持一致;注重标本兼治,通过提出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终端处理设施、严格规范履行职责等三点具体建议,助力运河区政府全面推进“五清”专项行动以及“碧水2020”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以人民为中心 维护百姓切身利益见成效
该院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监督形式具有多元化和内容针对性,更能被人们理解和接受的优势,结合辖区特点,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该院发现运河区部分餐饮企业使用的餐具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卫生标准,一些餐具消毒中心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2020年6月2日,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餐饮企业及餐具消毒中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餐具消毒、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以保障餐具、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见成效
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秉承支持与监督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的办案思路,与行政执法部门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辖区多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2020年7月24日,该院向运河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
为将检察建议进一步落到实处,该院就涉案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原则、处罚基准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引导违法责任主体进一步认识到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危害,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减少对医疗美容机构等民营企业的处罚,有效缓解涉案违法责任主体的抵抗情绪,减少执法阻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
服务疫情防控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成效
及时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疫情期间,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基层组织对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问题和风险,2020年3月8日,遂向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检察建议:严格规范居民小区、自然村、公共场所废弃口罩管理,设置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加强监督收运处置各项环节,确保专用收集桶内废弃口罩实行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
针对许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上下游产业链不畅通、企业融资难等多重困境,该院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注重正确区分法律政策界限,同时联系办案实际,对涉及企业的案件逐个研判后形成类案分析报告,既检讨自身办案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做得是否到位,也查看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行政审批以及科技、金融、税收等方面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是否有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检察建议。
深化扫黑除恶 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见成效
为进一步预防犯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实行“一案一分析、每案必建议”的工作模式,制发检察建议17份,守护一方平安。在办理崔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该院发现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取土工程监管不力、对外承包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使崔某某等人长期违法盗土,造成了国土资源严重流失。另外,该乡镇党委、政府存在对基层选举把关不严、指导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崔某某当选并连任村委会主任。该院于2020年11月14日对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取土秩序、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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