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陆业威、任立勇: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陆业威、任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占霞:

原告杨新会与河北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新会申请执行(2015)辛民二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辛执字第0064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东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翠霞、吴鹏英、石家庄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刘翠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16号国际商住城26-2-702等2处房产进行委托拍卖。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原定将于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崔志艳名下位于鹿泉区铜冶镇南杜村碧水蓝湾8-4-102、8-4-111不动产,现延期至2021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505号盛世天骄花苑12-1-1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51.74平方米。起拍价:2792016元,保证金:27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沈法官,电话0311-85650795,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天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伯朗家具厂: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天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伯朗家具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执恢155号的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强诉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知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北法制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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