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收到河北省三河市公证处关于征地补偿费的提存告知书。因工作失误,我镇将“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73.697万元”错写成“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73,697万元”。现声明三河市公证处委托我单位在河北法制报2021年11月8日总第7652期第三版刊登的《提存告知书》作废。
特此声明。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