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随着“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被执行人强烈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主动上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11月2日,两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望都县人民法院交钱结案。
11月2日上午10时,林某来到望都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林某与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沈某人身损害,法院判决林某赔偿沈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269元。林某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林某躲避执行,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并不断通过电话联系,催促其尽快履行。“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林某意识到不主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将面临法律制裁,遂主动来到法院交钱结案。
“你好,请问是望都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丁某,我要交案件款。”同天上午11时,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丁某的电话。丁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处罚金4000元。执行法官给其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认真做思想工作,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并不显成效。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将其银行账户冻结。与此同时,他从微信公众号看到望都法院“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的相关内容,受到震慑,立即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当天便将罚金转账至法院账户。
至此,两起执行案件于当天得以顺利执结。
自部署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望都法院在推进常规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执行举措,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活动空间,聚无形的社会力量为有力的司法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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