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发挥审判职能 因势利导施策

廊坊中院助力一破产企业重获新生

河北法制报讯 (高占国)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法律手段,使国内负债很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凤凰涅槃,从破产中重生,焕发新生机。

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廊坊市重点引进的高科技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5日。因违规对外担保,该科技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2019年全面停工停产,工人下岗,厂房设备闲置,成为当时国内单体负债最高的破产企业。

2020年6月5日,甲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经过听证审查,廊坊中院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此外生产设备完备,生产工艺先进,具备重整价值,且甲公司申请具有法定理由,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廊坊中院裁定受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后,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决定书,指定管理人。一方面,廊坊中院指导管理人筹措共益债7000万元,修缮、保养机器设备,整改消防设施,并于2021年6月份逐步恢复生产。截至2021年10月份,该企业达到月稳定量产碳纤维100吨左右,月稳定纳税约50万元,保证近400名职工上岗再就业。另一方面,廊坊中院突出市场化重整定位,指导管理人通过市场谈判引入投资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意向,引导各方围绕恢复债务人的营运价值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召开四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和债权额达到“双100%”,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达到95.94%,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68.74%,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0月26日,廊坊中院依法批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全面进驻、接管企业。目前,这一高性能碳纤维行业的昔日“王者”整装再出发,扬帆再起航,开启了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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