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才涛)11月3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村干部见证下,将涉案14.4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经审理甲某与乙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武邑法院判决乙某返还其占有的甲某名下的三块土地共计14.4亩。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乙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某向武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向被执行人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乙某的哥哥即案外人丙某提出执行异议,后被裁定驳回,本案继续执行。
执行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种植了玉米。为不耽误申请人甲某冬种,同时减少被执行人因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武邑法院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约谈双方,敦促被执行人乙某在收割完涉案土地上的玉米后,立即向申请人返还14.4亩土地。
交付过程中,案外人丙某称其已就涉案土地申请再审,要求暂缓执行。承办人耐心明理释法,告知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丙某表示认同,并配合执行。这时,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意图阻扰执行。执行干警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慢慢缓和被执行人情绪,后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执行。
丈量土地四至、组织现场执行、见证现场交接……整个执行活动历经5小时,法院顺利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甲某,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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