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出租屋火灾引发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固安法院诉前调解促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河北法制报讯 (马志伟 潘东东)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牛驼法庭经过耐心调解,诉前调解了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潘某租用原告张某的房屋用于经营超市。2019年7月12日,该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张某的出租房屋及自住房屋被烧毁,另与被告潘某租用房屋相邻的李某、于某的房屋,亦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李某、于某三人分别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赔偿因火灾产生的财产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向原、被告各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梳理案情,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充分告知各方当事人诉讼程序、鉴定评估以及诉讼风险等事项,引导他们从诉讼成本等多方考量,希望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因各原告与被告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需申请司法鉴定,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将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递交司法技术室,但被告拒不配合到现场进行勘验,致损失鉴定无法完成。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工作,最终促使鉴定工作顺利完成。后被告表示,他一直居住在浙江老家,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进行诉前调解。法庭工作人员反复与被告协商调解时间,最终定于2021年10月21日到庭接受调解。

调解当天,经过法庭工作人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三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潘某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2.75万元,各方签字确认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法庭工作人员为原、被告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案以调解方式了结。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1-12 出租屋火灾引发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1806.html 1 固安法院诉前调解促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npproperty-->